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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申辦]台灣永久居留證.TW APRC(Permanent Resident)
http://blog.yam.com/jingxuan/article/20099726

 

 

申辦期間03 Nov 2009 to 25 Feb 2010
申辦項目台灣永久居留證.Taiwan Permanent Resident Certificate
承辦單位居留地服務站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新竹縣服務站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三民路1331

  電話:(03)5514590 / 5519905 / 5519716 / 5514845 / 5514847

  櫃檯收件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Step 1:確認APRC申請資格
-請參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如何申請永久居留證

-或致電詢問,請徑洽居留所在地服務站承辦人員(新竹縣:黃小姐 #116
申請者需符合以下兩項資格:

A應於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B、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即新台幣34,560元。


Step 2
:申請最近五年內之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良民證(核發日三個月內有效)
-透過台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申請良民證,可免去台灣駐馬辦事處驗證程序,唯需費時四至五個月才取件

1 - 致電或Email給經濟處謝小姐02-2713-2626#317),索取「良民證申請須知」
2 -
備妥以下文件:

      申請表2份(以英文填寫),各貼上照片1張(護照規格,藍色背景)

宣誓書(AKUAN)部分,至該中心時才可簽署

      馬來西亞身分證正本 & 影本3份(各別影印正反面至A4紙上,勿裁剪)

 □ 馬來西亞護照正本 & 影本3份(各別影印第一頁&最後一頁至A4紙上,勿裁剪)

      □ 新台幣25元掛號回郵標準信封(22cm x 10cm1個,寫好自己的聯絡地址、收件人及電話

良民證核發後會以掛號寄出

     □ 規費:新台幣200

3 - 需先預約好時間再親自前往繳件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經濟處 (Economic Division)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28(三和塑膠大樓)

電話:(02)2713-2626 分機317(謝小姐)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3:00; 14:00-17:00

 

-返國時直接到大馬外交部申請良民證,一個工作天即可取得原()文良民證,唯需再跑正本驗證程序

1 - 來西亞外交部網站下載印出良民證申請書(Letter of Good Conduct for Malaysians
2 -
備妥以下文件:

      申請表2份(以英文填寫),各貼上照片1張(護照規格,藍色背景)

 □ 馬來西亞身分證正本 & 影本2份(各別影印正反面至A4紙上,勿裁剪)

 □ 馬來西亞護照正本 & 影本2份(各別影印第一頁&最後一頁至A4紙上,勿裁剪)

      □ 規費:馬RM8 & RM20

3 - 找擁有宣誓官執照的律師針對宣誓書(AKUAN)蓋章做法定聲名,需準備:

      宣誓書(AKUAN),寫上姓名、身分證號碼和簽名(可至律師處才填寫)

 □ 馬來西亞身分證正本

 □ 馬來西亞護照正本

      □ 規費:馬RM8

先做法定聲名才可確保當天即可領到良民證,不然要等外交部在至兩個月內寄出(需自備A4回郵信封)

承辦的宣誓官是家人幫忙找的,只曉得是在Puduraya車站附近的一家鐘表行樓上,可先以電話詢問要

如何前往。無需事先預約,不到15分鐘即完成宣誓書的法定聲名

ARSHAD BIN ABDULLAH PESURUHJAYA SUMPAH

COMMISSIONER OF OATH 宣誓官

電話:017-3229377;辦公時間:09:00-17:00

4 - 前往來西亞外交部繳交以下文件:

     申請表2份,已各貼好照片1

     馬來西亞身分證影本2

馬來西亞護照影本2

      □ 規費:馬RM20

門口的警衛會要求用身分證換取訪客證

入內後先到門邊櫃台告知要辦理的項目,繳驗文件後會拿到號碼牌

第一次叫號是交資料,等約45分鐘後再叫號即可繳費取件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Malaysia, Wisma Putra (Consular Division)

地址:No 1, Jalan Wisma Putra, Precint 2, 62602 Putrajaya

電話:+603-88874000 (working hours) / +603-88874570 (after working hours)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08:30-12:30; 14:00-16:00

                週五08:30-12:00; 14:45-16:00

5 - 前往台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原()文良民證,需先預約好時間並備妥以下文件:

     ()文良民證正本 & 影本1

     馬來西亞身分證

馬來西亞護照

□ 台灣居留證

      □ 新台幣30元掛號回郵A4信封1個,寫好自己的聯絡地址、收件人及電話

良民證驗證需一個工作天,隔日下午以掛號寄出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經濟處 (Economic Division)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28(三和塑膠大樓)

電話:(02)2713-2626 分機317(謝小姐)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3:00; 14:00-17:00



Step 3
:外交部複驗良民證
-將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好之原()文良民證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複驗一般件需二個工作天

 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印出「文件證明申請表

2 - 備妥以下文件:

     文件證明申請表1

     複驗文件-原()文良民證正本 & 影本1

馬來西亞護照、台灣居留證(不一定會用到,可帶著備查)

□ 規費:新台幣400

 3 - 由一樓手扶梯上樓,先到入口右後方盡頭左手邊的櫃領取號碼牌(文件證明辦理櫃28~30號櫃

4 - 文件確認無誤後,負責人會提供規費繳納收據,請至1號櫃台繳費

灰色聯交回原辦理櫃台,紅色聯為取件依據

5 - 至一樓中華郵政櫃檯委託其代為領件和寄出

櫃檯會提供信封,只需寫明聯絡地址、收件人、聯絡電話、收據號碼及簽名同意其代領

紅色聯收據需留給櫃檯取件用,寄件時會一併寄出

我申請的文件證明有兩份,費用是NT$1281份應該只要NT$84

外交部領事事務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3~5F

電話:(02)2343-2888 / 2343-2913 / 2343-291412:30~13:30為中午休息時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中午不休息)



Step 4
()文良民證翻譯和公證
-可自行將台灣外交部複驗完畢之原()文良民證翻譯成中文,或付費請翻譯社翻譯
-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進行公證,當天可取件

1 - 公證處網站下載印出「證請求書」,如非本人前往需填寫「授權書
2 -
備妥以下文件:

      □ 認證請求書1份(請求人即為翻譯者)

      ()文良民證正本 & 影本1份(正反面)

良民證中譯本1份(A4 Size,需註明翻譯者,並簽名以示負責)

      □ 規費:新台幣750

3 - 需先預約好時間再前往,以免撲空或久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

地址:新竹巿中正路136

電話:(03) 5210022 #502
辦公時間:08:00-12:00; 13:00-17:00



Step 5
:前往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核發日三個月內有效)
-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查詢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

1 -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為例,無需預約體檢時間,報告出件需8個工作天

2 - 前往時備妥以下文件:

2吋照片2張(不限底色)

馬來西亞護照(不一定會用到,可帶著備查)

□ 台灣居留證

      □ 體檢費用:男-1,702元;女-1,802元(女生多一道驗尿程序)

報告採郵寄收件需自備台幣25元郵資(信封由醫院提供,工作天數需再加2~3天)

3 - 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由醫院提供,不需半天即可完成體檢項目

4 - 實驗室檢查結果如無抗體,需完成預防接種才可領取體檢報告(自費疫苗接種:754元)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

地址: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25

電話:(03) 5326151 #4006 / 8671
辦公時間:平日08:00-11:00; 13:30-16:00 / 週六08:00-10:30



Step 6
: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請「中華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日一個月內有效)
-前往居住地警察局外事課辦理,需二個工作天,請詳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須知

 1 - 上網下載印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2 - 備妥以下文件:

      □ 申請書1份(非本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簽名及蓋章)

      馬來西亞護照正本 & 影本1(正本驗畢發還)

□ 新台幣35元掛號回郵A4信封1個(選擇郵寄收件)

      □ 證照工本費:新台幣250 /

新竹縣警察局外事課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

電話:(03) 5557953


Step 7
:至居留地稽徵所申請「最近三年之納(免)稅證明」(核發日一個月內有效)
-攜帶居留證、護照前往進行申請,免費用且馬上取件


Step 8
:準備「最近三年工作許可函影本」、「扣繳憑單」、「公司核發在職證明」、「護照出入境紀錄」
-最近一年扣繳憑單(含稅)總收入除以12個月後,每月收入均超過NT$34,560(基本工資二倍)
在職證明核發日一個月內有效,並加蓋公司大印及負責人印章
-護照出入境紀錄即新舊護照資料頁和入境戳章影本


Step 9
:完成以上步驟,可將資料交至居留地服務站(即移民署)進行永久居留證申請

-繳件前先致電知會新竹縣移民署黃小姐:(03)5514590 / 5519905分機116

 

繳驗證件:

£1、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 2、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3、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

£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一份

£5、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

£6、新、舊護照正本、影本(含資料頁和入境戳章)一份[正本不一定會用到,可帶著備查]

£7、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本不一定會用到,可帶著備查]

£8、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三個月內有效)

9、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一份:£最近一年之扣繳憑單

£最近三年之納稅證明正本

£10、最近五年之本國(含中譯本)及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份(三個月內有效)
   
11、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應聘身份申請永久居留需檢附:   £最近三年之工作核准函影本
                     £一個月內之公司在職證明

35項的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相關文件輸出需半個工作天,完成後申請者本人需親自至服務站簽名。



Step 10
:等待審核結果,通過時即可辦理取件作業

-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協助寄件至台北審核,約需二個星期的作業時間
-審核通過後會收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公文副本

-攜帶護照、居留證和現金NT$10,000規費前往服務站辦理永久居留證核發(之前的居留證會被剪角)
-附上回郵信封,兩天後將收到永久居留證,恭喜你啦!


Step 11
:恭喜你,取得台灣永久居留證!
請注意: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證後,需每年在台居住滿183天以上,否則APRC會自動註銷。
但是,如果因就醫、就學、工作需長期停留台灣地區以外之國家,以致未能在台住滿183日者,需在出國前至當地服務站提出報備手續,申請一次最常不能超過二年。(摘自「應聘外僑申請永久居留證之資格及應備文件」)
若護照、居留地址等資料異動,需主動前往申請資料變更


Step 12
:前往職訓局申請(個人)工作證
-職訓局公文工作天為7-10天,完成後會寄給申請者(免附回郵信封)

1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下載印出:「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書(個人)
2 -
備妥以下文件郵寄申請: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各1

馬來西亞護照影本1

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人新台幣100元整》

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若護照等資料異動,需再填寫申請書並將資料寄出(免付費用NT$100
成功取得公文後,換工作的話都不用再另行通知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地址: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283

電話:(02)85902567(2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3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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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eor07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